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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 2009最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推荐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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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程连昌 李文燕
ISBN
9787811393804
版次
2009年1月第1版 第1次印刷
供货数量
6
城市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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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法律专业知识 2009最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推荐用书

作     者:程连昌 李文燕
定     价:34.00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
开     本:16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主要是针对应试者运用理论、原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测试。同时,它又是一种选拔考试,有很强的竞争性,要优中选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为每一个有志于献身公安事业的应试者提供了竞争的舞台。参加录用考试的竞争,很神圣,也很光荣。应试者要想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必须做好以下准备:一是要了解笔试特点、科目、内容和答题要领;二是要特别熟悉各科考试试卷的结构、测试点、答题技巧.并要有针对性地练习;三是要把握面试的方法、试题特点、测评要素、应答技巧,并要进行模拟演练。 2001年1月,公安部政治部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特点,组织编写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公安基础知识》),对公安专业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使考试标准规范化、具体化。为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警察考录制度,增强公安专业考试科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严肃性,公安部政治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在2006年修订版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再次修订了《公安基础知识》,并从2008年3月起正式在全国发行。该书是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考试科目的唯一指定用书,也是考试统一命题的基本依据。 为了给广大有志于成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应试者提供最好的帮助,我们组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针对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公安基础知识》精心编写了系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推荐用书”。本套丛书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学习指导》、《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真题详解及高分题库精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专业知识》、《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成功面试600题》、《公安基础知识冲刺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冲刺试卷》、《申论冲刺试卷》、《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冲刺试卷》。这是全国唯一一套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安招警考试辅导教材。 本套考试推荐用书出版后,以其极高的质量和极强的针对性,赢得了社会的赞誉。深受广大应试者的欢迎,得到了一致好评。许多应试者给编者和出版社致电、来信.向编者和出版社表示感谢,同时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本套丛书自其出版以来已被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指定为招警考试参考教材。 本着对应试者和造就高素质人民警察队伍负责任的态度,根据新的形势和应试者的建议,编者对本套丛书进行了全新修订。修订后的丛书特点更明显,更有利于广大应试者复习和竞争成功。

目录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本体

第二节 法的运行

全真试题精练

金榜详解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国家机构

全真试题精练

金榜详解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学基本理论概述

第二节 公务员法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节 行政监察法

第五节 行政许可法

第六节 行政处罚法

第七节 行政复议法

第八节 行政诉讼法

第九节 国家赔偿法

全真试题精练

金榜详解

第四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

第二节 合同法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

第四节 婚姻法

第五节 继承法

第六节 物权法

第七节 公司企业法

第八节 经济法

全真试题精练

金榜详解

第五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刑法*新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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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榜详解

第六章 诉讼法

第一节 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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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审判制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审判机关

第三节 法官制度

第四节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第六节 法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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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检察制度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检察官制度

第四节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第六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全真试题精练

金榜详解

第九章 律师制度

第一节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

第三节 律师协会

全真试题精练

金榜详解


书摘与插图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特征是从法律现象中归纳、抽象出来的,是法律固有的、确定的东西。由于法与各种各样的现象或事物有着联系,法也就具有多方面的特征。一般将法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以下四点: 1.法是调节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面对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们内心的动机。“行为”是一个中性词,它意味着法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个人所表现出的外部行为及其社会后果。法律通过建立行为模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调控。同时,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仅仅是人的外在行为,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不调整、约束人的内心思想、情感。例如,法可以禁止和惩罚****国家的行为,但不能强制人们内心热爱祖国。这是法与道德、社会舆论等社会调整手段的重要区别。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也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如法院的判决、行政机关的委任状等。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为:①法对人们如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法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②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设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设立的。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③法是反复适用的。在其生效期间,法可以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多种多样,除了法之外,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职业规范等,但只有法是由国家创制的,这是法在规范来源上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法与国家权力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离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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