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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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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0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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