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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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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5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注:每年情况如有变化以当年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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